这些缅北骗子户籍将被注销!再不回来,这辈子怕都回不来了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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01
爆炸性新闻
第一部分就一句话:“根据有关利害人申请,拟视情对以下33名失联人员(疑似偷越中缅边境违法犯罪人员)户籍依法按程序注销”。
第二部分是33个的姓名、身份证号、户籍地址。小编注意到,公告只把身份证号出生年份这四个数字打码,其他信息全部展示,确保不产生误解。
第三部分是处置措施。6月15日前报备入境的,还留有“活路”——户口不用注销,还可以依法从轻、减轻处罚。否则,不但你的户籍将不复存在,而且直系亲属的养老、医保待遇,集体经济收益分配资格,新增人口分田资格一律取消,同时,还要受“十个一律”惩戒。
那么,干驿镇的“十个一律”是什么呢?
干驿镇村规民约“十个一律”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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在这则公示中,宾阳县直接将34名宾阳籍人员认定为失踪人员,并明确表示准备启动程序,对失踪人员依法注销户籍。
干驿镇的33人,宾阳县的34人,这67个人,可能成为我国第一批因为滞留缅北而被注销户籍的人。
02
合法性评估
至于为什么说他合理合法?我们先来看看《中华人民共和国户口登记条例》,这是一部指导各地开展户口登记的法律。在这部条例中,一共给出了四种可以注销户口的情形。
第一种:公民死亡。
第二种:公民迁出本户口管辖区,注销户口,领取迁移证。
第三种:服现役的公民,入伍前应注销户口,不发迁移证件。
第四种:被逮捕的人犯,在通知家属的同时,通知人犯常住地户口登记机关注销户口。
那么,干驿镇是利用的哪一种情形准备给这33个人注销户口呢?结合这四种情形并结合公告中“根据相关利害关系人申请”这一表述,小编认为是依据的第一种情形——公民死亡。
这个时候也许就会有人说了,那些骗子虽然没有回国,但是并没有真正的死亡啊,他只是不顾所在地区的召唤,“装死”而已。怎么能以“公民死亡”来注销户籍呢?
其实,从法律上讲,公民死亡可以分两种情形,一种是自然死亡,就是大家日常生活中理解的那种死亡——没有生命体征了。另一种宣告死亡,是指自然人离开住所,下落不明达到一定法定期限,经利害关系人申请,由人民法院宣告其死亡的法律制度。
依照现行《民法典》的规定:公民下落不明满4年(包括因战争而下落不明的,只从战争结束之日起算)或因意外事故下落不明满2年(从事故发生之日起算),利害关系人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宣告他死亡。而利害关系人,就是指对于诉讼标的有直接或间接利害关系的人,比如被这些骗子骗过的受害人。
这些跑到缅北并仍滞留在那里的骗子,在国内肯定没有任何的活动轨迹。而由于他们大部分都是通过偷渡过去的,也没有任何出境记录,基本可以归为下落不明。再则,缅北内战频发,从业人员之间内斗、坐水牢、绑架等新闻时有发生,也不排除因战争或者意外事故而死。
因此,完全可以宣告其死亡。
而且,这个公告的表述也十分严谨,目前只是“拟注销户口”(计划注销),后续还会“依法提请按程序注销”,一点毛病没有。而宾阳县的公告,更是直接认定为失踪人员,也就是说,从发出公告的那一天起,就可以计算时间了,时间一到,马上可以宣告死亡,注销户籍。
真希望公告中的这67个人在找到自己的名字后,赶紧回来,要不然,你们这辈子就永远无法回来了!换句话说,你们已经被认定是一个“死人”,想再办手机卡、电话卡?不行。想再转账给家人,不行。想买房买车,不行。你已经“社死”了,如果还有生命,也注定一辈子要在国外苟且偷生。
03
不要低估国家打击电诈的决心
5月3日~6日,公安部长到了云南,去了昆明、普洱、德宏、保山和孟连的出入境边防检查站、公安基层单位和边境口岸调研。
新闻通稿很长,但在普洱市调研的过程中,有这么几句话特别有深意:
在普洱市公安局思茅分局城北派出所,赵克志详细考察开展教育整顿和打击跨境违法犯罪工作情况,……要认真贯彻执行“自查从宽、被查从严”政策,努力实现“处理一人、警示一片”的效果。
在普洱市公安局,赵克志认真听取打击电信网络诈骗犯罪工作情况汇报。他要求……要采取有力措施重点整治电信网络诈骗犯罪作案人员集中、黑灰产业泛滥的地方,对问题严重、整改不力的地区坚决予以挂牌整治。
大动作马上就来,请仍然滞留缅北的人员好自为之。
不知道那些滞留在缅北的人,除了每天坑同胞、打探消息之外,有没有静下心来想一想,为什么各地都在陆陆续续发出公告劝返?而且措施一个比一个严厉?为什么各地给出的自首回国截止日期,从来没有超过6月15日?而且在这之前回来还可宽大处理?动动脑子,好好想想吧
请仍然滞留缅北的人员好自为之,
抓住最后机会,
早日投案!
死刑立即执行!三名贵州籍电诈团伙成员在缅北被公审后押赴刑场执行枪决
综合来源:终结诈骗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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